近年來,項目安全生產投入呈逐年遞增態勢,可是,生產事故還是時有發生。
唯物辯證法告訴我們,事物的發展變化是內外因共同作用的結果,內因是事物質變的主要原因。對于安全生產來說,崗前培訓、安全教育、制定規章制度和獎懲措施……,都只是一種手段,是外因;內因,則要培養每個員工的安全意識。生產事故頻發,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安全意識的缺失,而安全意識的缺失,在項目工程上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。
一是無視規章制度,我行我素。崗前培訓對一些人而言不過是形式,純屬“走過場”。課堂上左耳進右耳出,而對于違反安全條例受到的經濟處罰,一昧地發牢騷,只知道被罰款,卻不知道為什么被罰款,認識不到自己的錯誤,改正也就無從談起,其結果只能是用自己的生命和教訓去警示他人。
二是工作中不注意細節問題。對于存在的安全隱患,要么看不見,要么視而不見,一副“行大事不拘小節”的樣子,殊不知“千里之堤毀于蟻穴”,對于安全隱患不排查、不整改,認為小事一樁何足掛齒,等到事故發生,在血淋淋的事實面前才幡然悔悟,卻悔之晚矣……
三是對“安全生產,人人有責”認識不到位。在某些人看來,安全是隊長和安質員操心的事,和我沒關系。這種麻痹大意的思想是非常危險的,目前,工程施工多為立體交叉作業或同一層面的平行作業,點多面廣,僅僅依靠幾個人的力量,保證整個工程的安全施工,無異于癡人說夢。安質員的存在,是發現施工現場違章行為和安全隱患,強制整改,作用相當于“鬧鐘”,到“點”才會“響”,不是哨兵或保姆,照顧每一個人。退一步說,將自己的身家性命隨隨便便托付給別人,行為本身就是對生命的不負責任。
今年,全國第十一個安全生產月主題是“科學發展,安全發展”,在新時期新形勢下,更應該及早轉換思路,在加大安全投入的同時,想方設法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,調動內因和外因兩個方面的積極作用,才能搞好項目工程的安全生產。
(吳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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